《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是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质监局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编制而成。它对火力发电、石油化工、水泥产品、制浆造纸、钢铁生产工序、有色金属、建筑陶瓷瓷质砖、平板玻璃共八大行业作出了单位产品能耗最低限额规定。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规定:凡在我省生产的相关产品,其能耗指标必须低于其限额,否则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并作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不得高于该限额中的准入指标,否则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凡在我省生产本能耗限额所列主要产品的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省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在佛山企业较集中的行业,铜加工材的综合能耗限额为630千克标准煤/吨;瓷质砖生产现有项目的能耗限额为340千克标准煤/吨,新建项目的能耗限额为330千克标准煤/吨;铝加工材综合能耗限额为405千克标准煤/吨,新建项目345千克标准煤/吨(见右表)。这意味着,假如铝型材企业现在每生产1吨铝材所耗费的能源折算成标准煤超过405千克,就必须进行技改降低能耗;如果企业想新上马生产线,就必须采用新工艺使产品能耗降到345千克标准煤/吨。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果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限额指标严于我省制定的能耗限额指标,则执行国家的相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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