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
2、范围
适用于外协制品、成品及顾客退货各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名称。
3、定义(无)
4、职责
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3) 供应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 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5.氧化类型:
B3-002
|
胚料
|
B3-003
|
黑色阳极氧化
|
B3-004
|
银白阳极氧化
|
B3-005
|
雾银阳极氧化
|
B3-006
|
磨砂阳极氧化
|
B3-007
|
古铜阳极氧化
|
B3-008
|
金黄色阳极氧化
|
B3-009
|
香槟色阳极氧化
|
B3-010
|
光亮阳极氧化
|
B3-011
|
黑色化学氧化
|
B3-012
|
银白化学氧化
|
B3-013
|
雾银化学氧化
|
B3-014
|
磨砂化学氧化
|
B3-015
|
古铜化学氧化
|
B3-016
|
金黄色化学氧化
|
B3-017
|
香槟色化学氧化
|
B3-018
|
光亮化学氧化
|
5、检验
5.1抽检标准
检验员按照按照《GB/T 2828。1-2003/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对来料进行抽检。抽检水平一般为Ⅱ级,AQL=1.5。检验合格,真写检验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检验不合格,填写《填写检验不合格通知单》,交主管进行判定。
5.2检验内容:
5.2.1检验来料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5.2.2 对照验收单检验来料的材料、型号、代码是否符合要求。
5.2.3 按照图纸检验尺寸是否合格,未注尺寸公差按下表GB/T 1804-92-M级精度进行检验:
|
0.5~
3
|
〉3~
6
|
〉6~
30
|
〉30~
120
|
〉120~
400
|
>400~
1000
|
>1000~
2000
|
>2000~
4000
|
M精度
|
±0.1
|
±0.1
|
±0.2
|
±0.3
|
±0.5
|
±0.8
|
±1.2
|
±2
|
5.2.4表面外观检验:表面如要求拉丝则要求纹路粗细均匀,表面清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缺陷;要求膜层均匀、连续、完整,不允许有膜层疏松;表面不得有挂灰; 表面不允许有由于合金表面不均匀,用细砂纸打磨后重新氧化带来的长条纹。
5.2.6 测厚仪检验膜厚,不允许没有氧化膜或氧化膜偏薄。一般要求氧化膜不得小于4μm。
5.2.7化学导电氧化要求用万用表测量其导电性能.
5.2.8 电化学氧化(一般要求彩硫酸阳极氧化)检验:
外观检验要求膜层不允许疏松粉化,用手擦时掉末;不允许零件表面带红色斑,或整个表面或局部发红; 不允许氧化膜局部表面被腐蚀.; 不允许零件表面易沾上手印、水印,膜层发白.
尺寸检验同上.
检查和验收
6.1.1 型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不,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可在收到产品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6.2 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的型材组成,批重不限。
6.3 检验项目
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力学性能、外观质量的检查。
6.4 取样
型材的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检验项目 |
取样位置 |
取样数量 |
要求的章条号 |
检验的章条号 |
化学成分 |
符合GB/T 17432的规定 |
每熔次或每批(每1000kg产品)不少于1个 |
5.3 |
6.1 |
力学性能 |
符合GB/T 16865的规定 |
每批1%,不少于10根 |
5.5 |
6.2 |
尺寸偏差 |
任意部位 |
每批1%,不少于10根 |
5.4 |
6.3 |
外观质量 |
任意部位 |
逐根 |
5.6 |
6.4 |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7.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整批不合格。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7.5.2 力学性能有一个指标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中另取4个试样复检(包括原不合格的型材),复检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也可由供方逐根检验,或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8 标志、包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