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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年来我国铝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技术措施与建议

   日期:2010-09-09     浏览:1409    评论:0    
核心提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运用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建设铝土矿尾矿、氧化铝赤泥和铝加工废料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再生铝工业发展,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其他政策途径,降低再生铝企业的实际税负。通过提高技术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的电解铝生产能力,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鼓励发展具有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特点的再生铝工业,开展废渣利用研究,提高金属回收率。

一、铝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主要途径

中国铝工业所面临的战略任务是:通过可持续发展,实现由铝工业大国向铝工业强国的转变。其实质是对中国铝工业的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要求——要从高耗资源、高耗能源的粗放型方式向节能降耗、资源节约型方式转变,也就是从传统工业的线性经济增长模式向现代工业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借鉴世界铝工业强国的发展经验,要实现我国铝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必须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要求,坚持发展与调整并举,在发展中优化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依靠体制和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增强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中国铝工业的竞争力。为此,应采取以下主要途径: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海外铝土矿资源

党的十六大已经确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提高国际化经营程度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目前,应积极加快海外铝土矿资源的开发,已确保我国铝工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国内铝土矿资源的勘探力度,提高铝土矿资源储量升级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铝土矿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严禁乱采滥挖,尤其要加强对民采矿和地方新建氧化铝厂的管理,有效改变采富弃贫的状况,坚决禁止规划外的氧化铝项目的建设,合理有效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提高铝土矿资源的保障程度,确保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技术攻关,采用新工艺,提高国内铝土矿资源利用率

基于我国铝土矿的特点,我国几十年来一直采用自主开发的碱石灰烧结法和混连联合法氧化铝生产工艺。近年来我国分别研究出了选矿拜尔法、石灰拜尔法、串联法等氧化铝生产新工艺。这几种方法的共同点是均可以处理中低品位的铝土矿,从而起到合理利用资源的效果,同时又可以达到投资省、节约能源的目的。今后几年,氧化铝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应积极探讨串联法等其他适合我国中等品位一水硬铝石的新的氧化铝生产方法应用的可能性,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努力降低氧化铝生产成本。

积极利用废铝资源,提升再生铝技术扩大规模

目前,全球再生铝的产量已达到全铝产量1/4,增长速度超过原铝产量的增长速度。世界发达国家的铝消费中,再生铝约占1/3。中国废铝再生利用起步较晚,在废铝回收体系、回收率、回收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随着近年来我国铝消费量的快速增长,尤其是铝在我国使用寿命较短的交通运输、包装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国再生铝在消费领域中将会占有较大的比重。

发展再生铝,关键是技术、结构和政策。要走引进和自主开发并举的技术路线。西方发达国家的熔炼技术和设备已相当成熟,应有选择性的大胆引进,达到尽快提高再生铝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效果。同时在引进、消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以服务于快速发展的再生铝工业。其次要鼓励有技术、有资金、有市场的大型铝业公司积极投资建设高起点的再生铝项目。2003年1月1日起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正在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这些都将为我国再生铝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政策保障。

加快电力建设和铝电联营,提高电解铝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目前电力短缺已经严重影响到电解铝工业的发展,2004年约有75%的电解铝厂出现亏损,一旦这些亏损企业全部倒闭,将给我国铝工业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严重影响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一方面加大我国电源点的建设速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铝电联营和电力直供,提高自供电比例,在确保电解铝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的同时,降低电力成本,提高电解铝的成本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铝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培养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铝业公司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国铝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国际跨国铝业公司纷纷将目光转向中国,中国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竞争力较弱,很难分别应对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因此,我国必须加快铝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合并、联合等多种多形式,重点培养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铝业公司,增大企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扩大规模效益和产品竞争力,提高我国铝工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便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确保我国铝工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浅析国内铝工业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

“十一五”期间,我国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企业并购重组加快,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必然选择;利用国外资源加快,提高国内铝土矿利用效率和勘探开发水平成为当务之急;注重发展铝的深加工,产业链条完整性成为铝工业区域竞争的关键。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首先是遏制氧化铝盲目发展。规范氧化铝项目投资行为,对氧化铝项目布局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规划布局的氧化铝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氧化铝项目,要依法按规定补齐或完善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可以对这类违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其次是防止电解铝盲目建设反弹。严格电解铝项目核准,严格限制现有企业不顾条件盲目扩大产能。支持电解铝骨干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缓解供过于求的局面。完善电解铝行业的电价形成机制,按照电压等级、负荷率等用电特性,制定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第三是优化提升铝材加工业。以调整产品结构为主,重点开发、推广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可靠性,降低成本;提高铝加工行业市场准入标准,防止铝加工能力总量低水平的盲目扩张。

另外,继续对电解铝产品出口执行取消退税政策,严格禁止氧化铝加工贸易,完善铝加工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如为减少对铝锭进行简单的初级加工后出口所获得的高额利润,可考虑降低目前13%的铝型材出口退税率;为促进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铝加工产品出口,应根据铝材加工产品的技术含量确定出口退税率。

合理利用资源:加大国内氧化铝土矿资源勘探力度,加强铝土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增加后备资源。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制止乱采滥挖、无证开采行为。加快开发和完善低品位铝土矿利用技术,扩大铝土矿可用资源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加强有关铝土矿勘探、开采、土地复垦等税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同时,建议征收铝土矿资源综合利用调节费,主要用于规范开采方式、推行分级配矿、选矿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为了实现国内铝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海外资源,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世界主要铝土矿资源国建厂,并以收购、控制原料供给企业或控制原料资源等多种方式,实现海外资源的规模化开发,保证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加快链式集约发展:按照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对电解铝和铝加工行业,坚持上大与关小、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建立政策支持下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行业组织结构优化。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引导支持企业跨行业的战略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产业集中度,实现产业链延伸一体化发展。同时,鼓励以重点企业为主,通过政策引导和设施配套等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实现铝工业的园区化和集群式发展,降低运输、污染治理等成本。

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依托国内重点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支持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加工技术装备研究、开发、试验基地,重点开发共性、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装备,设立铝工业发展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对于低品位铝土矿利用、氧化铝赤泥利用、超大型预焙槽、新型合金铝材料、高精度铝加工等关键技术的开发,优先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在引进、消化国外成套设备的同时,研究和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成套装备的研制和国产化水平。

同时,利用税收减免、资金支持、吸引风险投资等政策措施,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实现研发、生产、使用一体化。积极开发节能降耗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推进先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利用国债资金等多种融资手段,支持企业的环保、节能改造。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运用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建设铝土矿尾矿、氧化铝赤泥和铝加工废料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再生铝工业发展,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其他政策途径,降低再生铝企业的实际税负。通过提高技术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的电解铝生产能力,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鼓励发展具有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特点的再生铝工业,开展废渣利用研究,提高金属回收率。

三、铝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转变铝工业增长方式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重点,按照结构优化、技术创新、科学规划、总量调控、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宏观引导,做到氧化铝行业实现有序发展、电解铝行业制止违规投资反弹、铝加工行业重点开发高附加值品种,推动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升级,促进铝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0年国内氧化铝总产能达到1400万吨,企业的海外氧化铝能力达到400万吨。选矿拜尔法普遍推广,拜尔法、混联法、强化烧结法等工艺不断完善,装备水平改善,综合能耗降低到90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回收率提高到93%以上。砂状氧化铝比例达到90%。

保持电解铝供需基本平衡。扶优汰劣,使骨干企业的产量达总产量的3/4以上。淘汰落后能力,力争全部采用160KA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电流效率达到94%以上,主要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在14300千瓦时/吨以下、氧化铝单耗在1.9吨以下,污染物达标排放。再生铝的消费量达到铝总消费量的30%以上。

增加高附加值加工材比重。使板带材与型材比例达到6:4,工业型材与建筑型材比例达到7:3,双零铝箔与单零铝箔比例达到4:6。电解液直接铸轧的比例达到70%、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达到76%。增强先进铝加工装备设计制造能力,淘汰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的落后装备。

 

 

四、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布局指导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各地及中央企业要统筹考虑资(能)源、交通、环境等外部条件,规划铝工业发展及调整优化结构。加强市场信息发布,引导企业投资行为,严格控制总量的扩张,加强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

 

 

(二)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

 

 

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有利条件,加快企业通过经济手段联合重组的步伐。支持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企业联合重组,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鼓励骨干企业继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快中小铝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支持再生铝企业提高环保水平,形成经济规模。支持电解铝骨干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缓解供过于求的局面。

(三)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政策支持下的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电解铝建设项目35%及以上资本金比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要求,由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氧化铝、电解铝企业,继续给予授信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工艺落后、属于禁止类目录或明令淘汰的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已经提供的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收回,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按照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对电解铝和铝加工行业,坚持上大与关小、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建立政策支持下的市场退出机制。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规范铝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企业借重组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四)加强环保执法,淘汰落后能力

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的电解铝生产能力。由国家环保总局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电解铝企业名单,限期进行治理。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促使企业节能降耗,并依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国债资金等多种融资手段,支持企业的环保、节能改造。按照产业政策规定,彻底淘汰二人转轧机等铝加工工艺装备。

(五)整顿铝土矿开采秩序,合理开发国内资源

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制止乱采滥挖、无证开采行为。严格执行新建铝土矿矿山、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审批制度。新建铝土矿山要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程序。新建氧化铝企业,必须按规定首先申请铝土矿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要按照批准的方案,依法开采铝土矿资源。氧化铝生产企业不得收购无证开采的铝土矿。完善资源补偿机制及资源税费政策。加大勘探力度,增加后备资源。开发低品位铝土矿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鼓励开发海外资源,拓宽利用国外氧化铝资源渠道

 

 

鼓励使用国外铝土矿资源,统筹规划国外重大氧化铝资源的开发利用,力争10年内使我国企业开发的国外氧化铝资源量达到国内需求量的50%。继续按照有关政策界限和市场准入条件进行清理认定,拓宽氧化铝一般贸易进口渠道。加强氧化铝进口协调和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规避市场风险。

(七)从严控制电解铝出口,完善电价形成和电力供应机制继续对电解铝产品出口执行取消退税政策,严格禁止氧化铝加工贸易。

完善电解铝行业的电价形成机制,按照电压等级、负荷率等用电特性,制定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支持骨干电解铝企业按照《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申请直购试点,或参股电厂,实现多种方式的铝电联营。鼓励电厂向电解铝企业直供电力,降低电力消耗和经营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协调发展。允许已经纳入电力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的电解铝企业建设自备电厂。

(八)有序发展铝冶炼,开发高附加值铝加工材

清理违规氧化铝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在地区的氧化铝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清理的重点地区是河南、山西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规划布局,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5号)要求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氧化铝项目,一律暂停建设。清理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后再做出合理安排。对已经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氧化铝项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作出说明和检查,依法、依规处理;企业要落实铝土矿资源,并依法按规定补齐或完善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对该类违规企业,有关部门可以实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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