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市场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由于各种原因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报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快讯也将于同日起结束发送。感谢各相关行业和企业一直以来对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报价平台的青睐和关注,并对由此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已进入申请破产清算阶段。
文书正文
上 海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1)沪7101破55号 本院根据上海工投闵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管理人。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10日前,向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管理人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504室;联系人:陈焕芳;联系电话:687555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上海市石龙路555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21)沪7101破55号 本院根据上海工投闵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管理人。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10日前,向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管理人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504室;联系人:陈焕芳;联系电话:687555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上海市石龙路555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