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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淘汰丹江口铝业160千安预焙电解槽100台项目

   日期:2017-10-21     浏览:920    评论:0    
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丹江铝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申请将160千安预焙电解槽100台项目淘汰,淘汰产能指标转移出湖北省。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的通知》(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十堰市经信委对丹江铝业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报十堰市政府确认,认定淘汰项目建设手续合规,淘汰设备真实,按折算标准和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核定产能为3万吨。

湖北省经信委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对该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查,认可十堰市经信委审核意见,产能转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现将丹江铝业淘汰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邮件)至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传真电话:027-87236538
电子邮箱:hbeitczhc@126.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淘汰电解铝产能转移核实意见表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肖家沟路40号)将年产2万吨电解铝淘汰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批第45号),协议转让给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2号)。

经审查,确认淘汰产能真实有效,符合产能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但不得重复使用,欢迎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应春

电 话:027-87236538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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