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华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企业章程,明确了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据了解,该公司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以章程为引领,加强党建工作,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会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企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年度预决算以及其他的重大事项,党委会先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下一步该公司将按照“分类管理、党政合一”原则,在原有基础上修订完善企业党建责任制考核指标,并建立党建考核结果评价反馈的常态化机制。(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