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依据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4—2008《钼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5—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6—201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氧化膜、复合膜、涂层性能,隔热型材复合性能5大类的Si、Fe、Cu、Mn、Mg、Cr、Zn、Ti、抗拉强度Rm、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断后伸长率A50mm、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氧化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氧化膜封孔质量、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漆膜硬度、漆膜干附着性、漆膜湿附着性、耐碱性、涂层最小局部厚度、涂层干附着性、涂层湿附着性、涂层沸水附着性、涂层压痕硬度、涂层平均膜厚、涂层硬度、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广东江南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天马铝业有限公司、新丰苏粤铜铝业有限公司、开平市吕鑫铝业有限公司、清远市兴成铝业有限公司、清远市广雄铝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海轩铝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远市吉成铝业有限公司、清远市鸿悦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大明铝合金型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化学成分(Fe)、氧化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耐碱性等8个项目。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