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经贸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佛山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暂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将暂停审批新增工业用地。
该细则考核对象为佛山市纳入省“双千”节能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佛山市共有100多家市重点耗能监管企业,另外,在2008年公布的“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名单”中,佛山市共有142家企业上榜,涉及电力、建材、纺织、陶瓷等行业。
另外,按照细则,从即日起,佛山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将实行分级考核、属地管理、全检、社会参与、专家评审的组织原则。其中,由各级考核组织单位负责组织专家核查组,对企业的节能考核实行由专家核查组独立评审制度。
根据细则,此次考核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纳入省节能奖励范围;对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优先给予有关扶持,并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奖励范围。
另外,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在考核年度的次年度取消其申报国家、省、市、区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改项目、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财政奖励项目的申报资格;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由考核组织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省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