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参加董事 6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82,7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3,103,160.0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未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要求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 2016 年度拟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量。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后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资金需求来确定用款计划。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年。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支付的报酬公允、合理,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明泰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明泰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明泰铝业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明泰铝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明泰铝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明泰铝业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