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敖宏
组织机构代码:202802925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铝)是20世纪60年代初建设的综合性铝加工企业,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直属中国铝业公司,是中国目前生产规模最大、技术装备最先进、品种规格最齐全的综合性特大型铝材加工企业,是中国航空航天、国防军工材料研发保障基地、中国高精尖铝材研发生产基地和中国出口铝材加工基地。
2004年11月3日,公司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西南铝厂区占地面积406万m2(其中生产占地251万m2),由大塘厂区、熔铸厂、压延厂、锻造厂、挤压厂五部分组成。固定资产54亿元,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190人,占员工总数的24.6%。西南铝主要生产单位为熔铸厂、压延厂、冷轧厂、锻造厂、挤压厂,该5个分厂是主要的产品产出和能耗物耗消耗的生产主线,主要包括:熔铸生产线、板(带)生产线、铝箔生产线、锻造生产线、挤压生产线、特种型材生产线等,主要产品有铝及铝合金板、带、箔、管、棒、型材和模锻件、自由锻件、压铸件、铝焊管、铝锂合金、高温合金等产品,形成了航空航天、交通运输、包装、电子家电、印刷、建筑装饰用铝材等6大系列支柱产品。
二、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情况
公司共有废水排放口5个,废气排放口13个(其中包括4个燃气锅炉排放口)、噪声控制点2个。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含油废水、氧化废水、酸碱废水和含铬废水。主要噪声源有:熔炼炉、保温炉、除尘风机、锯切机、鼓风机、空压机、压延设备、挤压设备、锻造设备、各种泵等。
所有污染物排放口直属重庆市环保局管理,每半年进行1次节能减排监测,每三个月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
公司2015年7月委托重庆市监测中心对所有排放口进行了监测,其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符合《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要求。
一年来,所有排放口的所有排放因子都符合国家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详见重庆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发布平台),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自行监测情况
公司环境监测站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开展例行监测,同时,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采用手工监测方式报送传输数据。1~9月,废水监测污染因子累计2934个。其中:化学需氧量1025个(含在线手工监测数据),悬浮物491个,石油类436个,PH498个,六价铬32个,总铬32个和氨氮344个(含在线手工监测数据);废气监测污染因子累计63个;厂界噪声60个。
四、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
⑴熔铸扩建项目:顺利通过重庆市环保局的现场验收和专家评审,目前已向重庆市环保局提交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预计10月底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⑵先进铝合金生产能力改扩建项目:主体设备正在安装中。
⑶某飞机研制条件建设项目:主体设备正在安装中。
五、危险废物的管理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铝屑、熔炼铝灰、切头、切尾、除尘灰等,危险废物种类包括: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含油废硅藻土、其他含油废物(含油破布、手套、棉纱等)、废石棉、含铬污泥等,均按要求分类暂存,所有暂存场均采取了 “三防”措施,设立了危废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
上述危险废物均按要求转移给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办理了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转移联单手续。
为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成本最低化,公司通过招标处置废矿物油,选择了三家具有处置资质的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开县双兴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每次处置前针对不同油品招标比价,由出价高者进行安全处置。含油废硅藻土交河南巩义市三源废物处理厂处置。废矿物油、含油废硅藻土处置均实现了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
含油污泥、其他含油废物(含油破布、手套、棉纱等)、废石棉、含铬污泥等危险废物处置暂未实现资源化,每年交重庆天志环保公司进行处置。
公司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始终坚持开展危险废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重金属情况
公司压延厂有含铬废水污染治理设施1台(套),按环保标准化的要求进行了规范管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整。处理后的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经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监督性监测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一级排放标准。
七、放射源的管理情况
公司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主要用于事业部冷轧制造中心(原冷轧厂)和压延厂在线产品测厚。其中,冷轧制造中心两台1700mm轧机、1#1850mm轧机,压延厂2800mm精轧、2800mm冷轧、1400mm冷轧采用X光线测厚仪。冷轧厂2#1850轧机进、出口端测厚使用镅Am-241、锶Sr-90放射源各2枚。
2007年和2011年由重庆市辐射环境管理监督站收贮了2枚放射源。2015年1月21日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的场所入口处设置了放射性同位素标志、监控装置和辐射工作信号灯。定期检查辐射指示灯的工作状态,防止工作人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开启的情况下进入辐射区域,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接触放射人员发放了个人剂量牌,每季度对个人剂量牌进行监测,未发现超量现象。
所有放射源的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