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 记者关雪仪报道:昨日,高明区法院联合区环保局等部门,对11家高控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二次强制拆除燃煤锅炉。高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企业再擅自解封使用,将处30万元以下罚款或15日拘留。
昨日上午,执法人员到达大成路的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时,一台10蒸吨的燃煤锅炉已停止使用,但仍有余热,排气管仍有蒸汽喷出,附近有一堆黑色的煤渣。据介绍,该企业共有3台燃煤锅炉和1台天然气锅炉,封条显示,3台燃煤锅炉已于今年8月被法院查封。
“现在没用燃煤锅炉了,这些煤渣一直都堆在这里没拉走。”对于记者的提问,企业相关负责人一时声称“不再使用”,一时声称“向法院申请重新使用并获批准”,言辞中自相矛盾。不过,他表示使用天然气的成本是烧煤的3倍以上,现在每天生产线才开3~4小时,一直处于亏本状态。
执法人员对锅炉的供电箱、控制台、风机等关键部位进行拆除,并用带有编码的一次性钢丝绳锁紧关键部位,防止重新启用。
图为:由法院环保安监等组成联合执法人员正强制拆除燃煤锅炉
此次行动由区人民法院、区府办(督查科)、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荷城街道办等单位共同参与,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对大成路的9间印染企业和沿江路片区2间合成革、化工企业的燃煤锅炉进行二次强制拆除,行动共拆除24台燃煤锅炉,另有4台锅炉企业已自行拆除。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燃煤、燃重油锅炉产生的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容易形成雾霾,对大气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高明加大了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整治力度,2014年10月全市已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并要求企业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今年上半年,区环保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这批企业仍在使用燃煤锅炉,于是提请法院进行查封,今年8月区法院分批进行了查封。近期,区环保局接到城区涉及气味的投诉较多,加强了夜间及周末巡查,发现这11家位于高污染燃料控制区的企业仍在偷偷使用燃煤锅炉,再次提请区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强制拆除。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查封后,各相关单位将对后续情况进行持续跟进,若发现有重新启用燃煤锅炉情况,应及时提请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企业擅自解封并偷偷使用这些燃煤锅炉,将面临1~30万元的罚款或15日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