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记者骆苏艳报道:昨日上午,原佛山顺德均安某企业老板刘某和企业管理人员张某一同站在顺德环保巡回法庭的被告席上,其中刘某因污染环境罪获刑,这是顺德环保巡回法庭首宗审判的案件。
去年8月1日,刘某、张某在均安馨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不锈钢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含有总铬、总镍、总铜等重金属污染物。经监测,重金属总铬、总镍、总铜分别超标22.1倍、3.03倍、7.38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零十天,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审判结果,两位被告人均表示接受。“当时真的没有想到后果是这么严重的。经过这次我对环保法的认识加深了很多,以后出去做生意会十分注意。”刘某懊悔地说。
办案法官肖复春介绍,案件具有普遍性,将案件审判移到巡回法庭进行是为了更接近基层,让更多群众了解环保案件审判,利于新环保法的宣传。肖复春说,去年至今,顺德法院已经受理17宗环保违法案件,其中13件已结案,涉案人员28人。
当时佛山环保局查出的污染问题“
1、华涂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水超标排放。
2、容桂长辉厨具厂排污许可证已过期。
3、德升五金加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
4、容桂旭高电子厂无环评手续,废水超标排放。
5、馨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废水经厕所排入下水道。
6、江业五金厂擅自建设电解线,生产废水收集不完善,溢流到下水道。
7、欧洛斯厨具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涉嫌外排。
8、伊思曼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9、容桂街道冈顺卫厨制品厂无环评手续。
顺德区环境监测站每逢单月对水厂有关断面的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容奇水厂和桂洲水厂(穗香围)、家信水厂(横石沙)2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月均值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其中穗香围监测断面为Ⅱ类,横石沙监测断面为Ⅲ类。媒体报道后,顺德区环保部门对家信水厂、容奇水厂、桂洲水厂取水口周边水域进行了排查监测,共采集水样49 份。
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浓度数值与地表水常规监测的数据持平,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或特定项目标准限制,未发现异常情况。家信水厂每月对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自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或特定项目标准限制;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排查处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将重点对报道涉及的相关水道进行执法检查,每天进行水样检测。
针对媒体报道反映当地环保部门充当黑电解厂“辩护人”、回绝环保志愿者举报等问题,广东省纪检监察部门委托佛山市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佛山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未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利益输送或“保护伞”问题。因巡查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片区内发生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问题,佛山市委市政府对顺德区、容桂街道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共9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同时要求顺德区、容桂街道环运部门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职能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对华涂五金实业有限公司,顺德区环运城管局对其依法实施关闭,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公司已停水停电、停止生产。
对容桂长辉厨具厂,顺德区环运城管局对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责令其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11月5日复检发现,该厂已关闭。
对德升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容桂环运城管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主体工程的生产,并罚款12万元,执法人员11月5日复检发现,该公司现场大门紧闭,无生产迹象。
对容桂旭高电子厂,已移交容桂公安分局处理,该厂法定代表人、厂长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执法人员11月5日复检发现,该厂现场大门紧闭,无生产迹象。
对馨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顺德区有关部门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切断水、电供应,当地公安部门已完成对该公司3名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并将侦查结果移交区检察院进行起诉。
对江业五金厂,已移送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处理,勒流派出所9月17日受理,并已刑拘1名负责人,目前该厂已停产。
对欧洛斯厨具有限公司,已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于9月15日立案,并委托了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废液池进行清理,于9月13日清理完毕,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
对伊思曼化工涂料有限公司,顺德区环运城管局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规模发生变动,责令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立即停止生产,9月2日该公司重新提交了环评申请登记表,11月5日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无复工迹象,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正在处理中。
对容桂街道冈顺卫厨制品厂,责令补办验收手续,并罚款3万元,11月5日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