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布局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支持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企业联合重组,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政策支持下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电解铝建设项目35%及以上资本金比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要求,由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金。
(四)加强环保执法,淘汰落后能力。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的电解铝生产能力。由国家环保总局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电解铝企业名单,限期进行治理。
(五)整顿铝土矿开采秩序,合理开发国内资源。
(六)鼓励开发海外资源,拓宽利用国外氧化铝资源渠道。鼓励使用国外铝土矿资源,统筹规划国外重大氧化铝资源的开发利用,力争10年内使我国企业开发的国外氧化铝资源量达到国内需求量的50%。
(七)从严控制电解铝出口,完善电价形成和电力供应机制。继续对电解铝产品出口执行取消退税政策,严格禁止氧化铝加工贸易。允许已经纳入电力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的电解铝企业建设自备电厂。
(八)有序发展铝冶炼,开发高附加值铝加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