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延清洁生产验收
被处罚单位为佛山季华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汾江南路,为涉重金属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由于企业厂龄长,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须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手段完善。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需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工作。2011年12月31日,禅城区汾治办及区环城局联合发文,再次明确该公司需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
禅城区环城局介绍,相关文件颁布后,他们多次现场督促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但企业自去年6月通过评估后,便以股权转让为借口拖延清洁生产验收工作,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昨日,佛山季华铝业法人代表签字认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佛山季华铝业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生产。 |
昨日上午,在佛山季华铝业会议室,禅城区环城局现场向该企业送达罚款金额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执法人员告知企业负责人,季华铝业除非搬迁,否则必须完成清洁生产验收。
“我们之前不清楚这个事,今年6月才从村集体接手这间厂。”企业负责人辩称,企业股权已变化,受罚主体不应是他们。“我们原来计划明年4月搬迁,但现在没有办法了,我们选择马上搬。”该企业负责人现场承诺今年12月底前氧化车间停产,明年1月20日前喷涂车间停产,届时将实现全部生产线搬迁。
环保执法人员回应,如果企业对处罚有异议,可于3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或于7日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如果企业在近期内仍不采取有效行动,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昨日,季华铝材公司收到来自禅城区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果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搬迁,该企业将收到高达45万元的“罚单”。
禅城环保部门介绍,拟处罚的原因是该企业自去年6月起,一直以股权转让为由拖延清洁生产验收,违反国家清洁生产法有关规定。
位于汾江路的佛山季华铝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涉重金属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去年2月先后被列入广东省第六批、禅城区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根据国家清洁生产法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拒不改正,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面对禅城环保部门开出的45万元的“罚单”,季华铝材负责人杜先生陷入片刻沉默后表示,公司在今年6月完成股权受让,主体从佛山市季华铝业有限公司变成广东季华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季华铝材原应在今年6月前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因此不应是现在的广东季华铝材承担处罚。但他当场承诺,今年12月30日前将耗水量最大的氧化车间完全搬迁,可将排污量减排80%,然后尽量在2014年1月30日前将喷涂生产线转移完毕。
杜先生说,现厂址合同租期只到明年底,原季华铝材未完成的清洁生产工作至少需半年时间,公司可能面临刚通过验收就要搬迁的局面。今年8月到10月间,在与街道环保部门沟通后,公司选择了搬迁,原定氧化车间本月底搬完,喷涂生产线明年6月前搬完,同时在外加紧建设新车间。
杜先生表示,将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尽快完成搬迁,同时也会对处罚提出申辩。
“很高兴听到你们的承诺,站在环保的角度,企业不管内部怎么变化,只要还在原址进行生产,就应接受清洁生产审核。” 禅城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禅城区去年有32家企业、今年2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季华铝材速度比较慢。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佛山季华铝材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搬迁,行政处罚通知书将会依法送达,45万元“罚款”将坐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