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4月29日报道,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可用竭的高铝粘土和萤石矿产,国土部昨日决定,继续对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2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高铝粘土、萤石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这是我国继去年5月以来第二次对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国土部规定,2011年全国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30万吨(矿石量),其中下达各省(区、市)339万吨,预留91万吨暂不下达;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万吨(矿石量),其中下达各省(区、市)1000万吨,预留50万吨暂不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