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解决有色金属资源危机已刻不容缓。解决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危机的根本措施,一是政府和全社会要高度重视,要象重视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那样重视矿产资源危机问题;二是加大对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投入,特别是要给予政策性扶持;三是加快矿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四是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五是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走出去”的战略。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投入,对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给予优惠政策
当前首先要抓紧贯彻落实温总理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矿山探矿工作”的重要指示。实践表明,老矿山周边拥有巨大的找矿潜力,开展老矿山找矿,可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使找矿成果迅速得到开发,有效增加矿产品供给,还可帮助一些老矿山走出困境,稳定矿工队伍。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有色金属矿山探矿专项”,安排专款支持开展老矿山找矿工作。增加对地质勘查的投入,包括地勘事业费、地勘专项资金、资源补尝费、地勘投资补贴、长期贴息贷款等。
近期内争取每年投入100万米钻探工作量,需近1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铜、铝、铅、锌、镍等急缺矿种和开发条件好的区域找矿工作。减轻矿山负担,增强矿山造血功能。应象对待国企三年脱困一样,将矿山办社会的功能分离出去,以减轻矿山负担,精干主业。合理减轻矿山税赋,并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办法,使减下来的税费用于加强矿山找矿工作。加大新矿山的开发力度。建议国家在财政、信贷、市场融资和税赋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快矿业管理体制改革
尽快修改完善矿业的政策法规,以适应我国加入WT0的需要。应积极探索建立矿业风险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矿权市场,鼓励矿权流转,搞活投、融资渠道。鼓励中外合资勘查和开发,支持矿业企业境内外上市,以增加矿业投入。积极探索矿山企业与地勘单位的联合或重组,组建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集约化经营,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三)继续加大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力度
要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办法,从法律、体制、执法等方面入手,彻底整顿矿业秩序,避免反弹。加强对勘查权,采矿权证的管理,严格审批权限。继续对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实行保护性开采,严格控制开采和出口总量。
(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实施“走出去”的战略
利用海外资源优势,通过购买股权或参股形式,以购买现有矿山生产能力为主,或签订长期合同,建立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同时适度进行风险勘查投资。建议国家在解决海外资源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包括风险投资、资本金、外汇、贴息、低息贷款等。
有色金属是重要基础原材料之一,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尖端科技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有色金属的生产和消费大国,矿产资源严重短缺直接制约着有色金属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解决资源危机问题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只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色金属资源危机的状况一定会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