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有着悠久的历史。《史记?平淮书》记载,秦统一天下之后,“收天下之兵,集之咸阳,铸以为钟锯,金人十二,各重千石”。所谓兵,就是各种报废的青铜兵器。十二座金人近日已无处寻觅,但却给中国古代再生有色金属历史增添了光辉的一页。明末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著作《天工开物》中对再生铜、再生铅和含银废料的再生利用技术作了详细描述,一些内容对我们今天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先人光辉灿烂的科学文化给我们留下了无限的启迪和遐想。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废杂有色金属的回收利用工作。物资回收部门广大职工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大量的回收网点,中国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产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随着国家对循环经济理念的不断深入、对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加强,再生金属产业发展逐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近10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取得快速发展,2007年中国再生金属总产量达到530万吨,相当于1997年全国有色金属总产量(523万吨)。废金属回收、拆解、冶炼、加工企业有数千家,从业人员余百万人,已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行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进口再生金属加工园区和大型冶炼加工企业并驾齐驱,使再生金属行业上了一个大台阶,中国再生金属行业已经走上了形式多样化、企业规模化、设备大型化、质量标准化、拆解和再生冶炼加工技术不断创新、废金属直接利用比例逐步提高及产业升级速度加快的轨道。
一、1949-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废旧金属的回收处于计划管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废杂有色金属的回收利用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废杂铜被列为战略物资由国家物资储备局进行储备。为了加强对废金属回收的管理,1954年国家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金属回收管理局,主管全国废旧金属的回收计划工作,其中包括废旧有色金属。当时国家金属回收管理局,在全国重点城市设立仓库,统一收购和调拨废旧金属。由于当时的有色金属品种很少,因此回收的废旧金属主要是铜和铅,历史资料表明,从1951-1961年的10年中,中国再生铜产量占铜总产量的比例均为64.9%。
此外,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至50年代末,全国供销总社在全国城乡建立起废旧物资的回收网络,负责社会上产生的废旧金属的回收。
1966年以前,废杂铜,废杂铝,废杂铅由国家物资部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计划回收并调拨使用,其中主要调拨给各地的有色金属冶炼厂,加工成电解铜、铝合金和铅合金,然后调拨给相关的工业部门。还有一部分作为原料调拨给机械制作企业。
当时熔炼废杂铜的企业主要有:沈阳冶炼厂,天津电解铜厂,上海冶炼厂;熔炼废铝的企业为上海宝华冶炼厂,长春再生铝厂;废铅熔炼的企业有上海新丰冶炼厂等。
1966年,国家在物资部成立了中国金属回收公司,直接收购中央18个工业部所属企业产生的废旧金属,社会上产生的废旧金属委托供销社进行回收。
“文革”开始后,国家负责废金属回收的主管部门撤销,非金属的计划,回收和调拨全部下放到省和直辖市。
“文革”结束后,国家恢复国家物资总局金属回收局,统一管理全国废金属的回收和计划工作,但废有色金属的回收利用仍然由省市管理。
1976年之前,废金属的回收利用主要分为两大的系统,即回收系统和利用系统,其中回收系统负责废金属的回收,企业性质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利用系统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也有一些集体企业。
1949-1978年,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废旧金属的回收处于计划管理模式,废金属回收利用产业规模还不是很大,历史资料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再生金属产量合计达到160.87万吨。
二、1979-1994年,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建立,再生金属产业开始步入发展轨道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建立,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所替代,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当时中国再生金属原料仍以国内回收为主,国外进口极少,参与废金属回收利用的企业也主要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废旧金属的回收和利用系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开始涉足废旧金属的回收和利用行业,尤其是废金属的利用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在1990年前后,国内废金属利用形成了几个较大的区域,主要有保定地区,广东大沥,浙江永康等。这些区域从事废金属回收利用的主要是个体企业和民营企业。
1990年之前,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系统。
1.资源回收领域
本领域即所说的回收系统,主要包括了物资系统、供销社系统。
物资系统:即现在的物资再生利用系统。该系统是计划经济时期从事废有色金属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以国有企业为主,是废有色金属回收和经营的主渠道之一。
供销社系统:即现在的再生资源系统。主要由集体所有制企业组成,是计划经济时期从事废有色金属回收经营的主渠道之一。该系统在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在全国建立了较广泛的回收网络,主要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其中也包括废杂有色金属,是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2.废有色金属再生利用领域
本领域及再生利用系统,1966年以前,从事废杂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的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产品主要是再生铜和再生铅。由于废杂铝和稀贵金属废料非常少,因此,再生利用企业也很少,当时全国具备规模的再生铝企业只有两家。
进入市场经济后,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迅速,从事废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的企业已经打破原有的格局,由原有色冶金系统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组成,其中再生铝,再生铅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
3.铁道部系统
铁道部系统是产生废金属和利用废金属的一个较大的行业,因此,产生的废旧金属有本系统直接回收,并由本系统直接利用,与其他回收和利用企业不发生关系。
4.进口的废有色金属领域
中国在1990年之前进口废有色金属很少,主要品种是废杂铜,而大量进口废有色金属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目前进口废铜和废铝已成为废有色金属的一个主要渠道。
这一时期,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再生金属产业开始步入发展轨道,历史资料表明,1980-1989年,中国再生金属产量合计为178.92万吨。
三、1995-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随着境外废金属的大量进口,再生金属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根据联合国工发组织资料,1995-2000年,中国制造业年均增长9.3%,比工业化国家快6.1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快了4.0个百分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和完善,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中国工业发展加快了资源、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废旧金属进口逐步放开和扩大,进口废金属正逐渐成为中国废金属原料的主要来源。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产生的废弃物越来越多,由于发达国家劳动力价格昂贵,环境标准要求严格,因此这些废料被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制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国是巴塞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为了实施巴塞尔公约,保护中国环境,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于1996年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20世纪90年代初,国外产生的一些固体废物如废铜、废铝、废钢逐渐进入中国浙江台州地区,形成了一家一户的小拆解作坊,在回收有价的废金属之后,剩余的不可利用物随处乱倒,给当地环境造成了污染,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于2004年12月29日作了修订,该法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体系和制度,并对进口固体废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环境保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于2001年制定了《限制进口类》、《自动进口许可类》和《禁止进口类》废物的目录。从此,进口废物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中国沿海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台州市废金属拆解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废旧金属拆解业迅速在沿海其他地区发展,如广东、江苏、天津、上海等地,废金属进口量逐年增多。进口的定点企业发展到500多家。
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随着境外废金属的大量进口,再生金属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最明显的就是产量增长迅速。历史资料表明,1990-1999年中国再生金属含量合计达到519.87万吨。
四、2001-2009年,中国逐步成为制造业大国,随着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和国内废物回收交易市场的建立,再生金属产业高速蓬勃发展。
21世纪以来制造业增长速度在中国已超过GDP的速度增长,成为中国最大的产业经济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和现代消费模式快速形成的时期。
(一) 行政管理体制变化,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
为了适应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2000年4月10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正式在国家民政部注册,同年6月16日,举行了成立揭牌仪式,并于2002年5月16日成立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标志着中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管理体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 再生金属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1.废旧金属进口量大增
中国废旧有色金属进口量由2001年的370.3万吨增至2008年的773.7万吨,增幅达109%,年均增长率达11.8%,累计进口有色金属废料大4520万吨。
2.国内废金属回收量逐步增长
2001-2008年,国内共回收废旧有色金属1233万吨,其中回收废铜369万吨,废铝586万吨,废铅238万吨,废锌40万吨。
3.再生金属产量增长快速
近年来,中国再生金属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总产量由2001年的173万吨增至2008年的502万吨,增长了266%,年均增长率达22%。2001-2008年再生金属产量累计达到2810吨。再生金属产业已经成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再生金属产业对节能减排和社会就业意义重大
再生金属具有节能减排的优势,与利用矿产资源相比,2001-2008年,中国再生金属产业相当节能2.02亿吨标准煤,节水93亿吨,减少固废排放56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55万吨。再生金属厂业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有色金属工业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因此,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是实现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也将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再生金属行业市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国内再生金属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在为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解决了当地劳动力就业问题,对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5.企业规模和集中度明显提高
近年来,通过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企业的自身努力,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发生了翻天复得的变化,再生金属企业规模扩大,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目前已拥有了产能达65万吨的再生铝企业集团,年产4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企业集团,年产20万吨以上的再生铅企业集团,年产10万吨以上的再生金属企业超过30家。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的再生金属企业正茁壮成长。
6.技术装备创新加快,综合水品逐步提高
近年来,再生金属分会始终把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作为头等要务,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组织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组织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形式,力推再生金属产业技术装备的升级,起到了明显效果。
7.涌现了一批代表性的企业、园区和市场[pagebreak]
2005-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再生金属分会先后帮助企业申报,15家单位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0个项目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8各园区评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共获得国家资金支持超过3亿元。
(三)国家出台各项支持再生金属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随着国家对循环经济理念的不断深入、对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加强,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对再生金属产业越来越重视。
1.制定了“十一五”再生金属规划,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促进作用
2004年,国家发改委首次将废金属再生与利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产业对待,并制定了《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加以引导和扶持;该规划对再生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
2.出台了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5年7月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5]22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做出了战略性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以发改环资[2005]1225号文件下发了《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各个部位和行业协会再循环经济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了统一的部署和分工,一批在循环经济建设产生的有影响的示范项目、示范工程、试点企业和试点城市已经确立。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以此同时,中国政府对循环经济建设重要领域的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十分重视。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促进法》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规定了多项扶持措施,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该法围绕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废物再利用等环节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3.进出口策略
2005年,国家为了鼓励废金属进口,取消了废杂金属的进口关税;2005年初国家将电解铝列入“两高一资” 产业,并实行宏观调控,取消了铝合金8%的出口退税,同是增加5%的出口关税,后来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调研、论证,再2005年7月1日取消了铝合金出口关税;2006年国家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为了鼓励再生铝产业发展,废铝的加工贸易得以保留;2008年上半年由于电解铝出口关税增加,铝合金出口数量增长很快,国家有对铝合金出口提高关税,为了稳定再生铝产业发展,再生铝出口依然维持零关税。
4.税收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2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期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并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新政策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实现国内回收和利用、国外进口和国内回收税收的统一协调,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的规范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行业准入政策
2007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其中从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小行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铝行业的准入进行了规定。文件要求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同时提出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禁止采用露天焚烧的方法去除废铝芯电线电缆的塑料、橡胶皮以及废碎料中的杂质。
2007年3月10日发布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分别从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保护等方面对再生铝企业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产业层次和产业集中度。
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试点有关政策法规
2006年,商务部在全国26个城市开展了第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三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关注。2009年,商务部启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张家口市、大同市等29个城市;大连废旧金属集散交易市场、江西丰城市赣中再生金属集散市场和白银有色集团西北再生金属加工基地等11个集散市场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在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型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实现再生资源后手的产业化。
2009年3月27日,商务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建立、完善、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7.废家电等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鼓励政策
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调理规范的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气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8.着手制订2009-2015年发展专项规划
目前,工业信息化部已委托再生金属分会制定2009-2015年《再生铜产业专项规划》、《再生铝产业专项规划》、《再生铅产业专项规划》和《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和国内再生资源交易专项规划》,配合专项规划出台《再生金属行业准入条件》。
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支持规模企业加快技改,淘汰落后。一方面为解决当前经济问题保持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指导2009-2015年再生金属产业规范发展。
(四)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建设迅速发展
2002年9月,环境保护部门污控司在宁波召开了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座谈会,会上就加工园区的发展方向,园区模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认为为了指导加工园区的建设,应尽快制定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受环境保护部污控司的委托,再生金属分会于2003年初完成了《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公布了《关于促进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圈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5年公布了《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圈区管理”将是中国废旧金属拆解行业发展的方向。
目前,中国已建成了15个再生金属进口拆解加工园区和6个大型国内废旧金属回收交易市场。加工园区处理的废金属占到中国进口废金属总量的50%以上。这些园区和市场都是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管理和资源聚集,更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再生金属产业的形象。目前中国再生金属产业的水平与国外先进同行业相比已有许多领先的地方。
目前已有宁波镇海、江苏太仓、福建漳州、浙江台州和天津子牙建设了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部又在2006年和2007年发文同意河北文安、广东江门、肇庆和梅州,山东烟台,广西梧州和玉林,江西鹰潭等地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批准江苏张家港建设废汽车拆解试点园区。除了上述国家批准建设的园区外,广东清远、辽宁沈阳、河北大成等地园区建设也已初具规模。此外,一些专业化的园区如安徽界首的再生铅、江西丰城的再生铅、湖南永兴的贵金属园区也都在加紧建设。
环境保护部在2003年发文确定了浙江宁波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为国家环保部试点园区,在2007年授予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为国家环保部“园区管理”园区,山东烟台、广东肇庆、河北文安园区于2007年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验收。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各种废旧物资如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大量产生、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回收利用网络逐步淡化,遍布全国城市的物资系统和供销系统的垂直管理体制已被打破而新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起来。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取消了废旧物资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管具备什么条件,都纷纷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导致真个行业鱼龙混杂,恶性竞争,市场秩序换乱。
随着国内回收业的兴起,各种类别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像雨后春笋似地发展起来,中国已兴起了河北保定、浙江永康、湖南汨罗、河南长葛、山东临沂、四川天津、广东南海等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此外,一些专业化的园区如安徽界首的再生铅、江西丰城的再生铝、湖南永兴的贵金属园区也在加速建设发展。这些地区的回收以民营企业为主完全靠自发形成,以回收国内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为主营业务,进行简单的拆解和分类后即出售,从中赚取微薄的市场差价。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交易市场的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在全国26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制,建立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宣传教育培训和规范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国家交流成果丰硕
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国家化程度较高,中国每年进口废铜、铝等金属800万吨,占全球流通领域的1/3以上。再生金属分会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合作,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1)积极与国际回收局(BIR)、美国废料回收工业协会(ISRI)这两个世界最大的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建立了长期密切的沟通协作关系。每年组织中国再生金属企业考察团到国外考察交流。作为国内最大的再生金属行业出国考察团,2008年度考察团已有近40家企业60余位代表赴美国和欧洲进行商务考察活动,参加了美国废料回收工业协会年会、国际回收局2008年春季会议于展会,并对国外大型料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美国考察期间,中国再生金属企业进行了座谈,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出国考察在促进中国再生金属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技术与装备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2009年4月5月,再生金属分会继续组团参加了在美国召开的ISRI会议和在迪拜召开的BIR会议,并组织企业参观了美国、英国和阿联酋的知名废金属供货和生产企业,帮助国内再生金属行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恶劣贸易环境下建立了新的供求渠道。通过出国考察,再生金属分会加强了与国际回收局和美国废料回收工业协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并与英国废金属回收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增进了双方的友谊。[pagebreak]
(2)连续八届成功举办的再生金属国际论坛和展览交易会。已成为世界上最隆重的再生金属行业专业论坛之一及规模最大的再生金属行业专业展。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国内外诸多论坛、展览被迫取消或减小规模,在北京举办的第八届再生金属论坛及展览会依然达到860人参会规模,其中近240名外宾参加,参展企业数量更是创造历史新高。
论坛期间,再生金属分会、国际回收局、美国废料回收工业协会共同组织召开了“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再生金属进出口贸易座谈会”,就维护国际非金属贸易秩序发起了倡议,并达成共识,为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应对严峻经济形势的挑战搭建了良好的信息和沟通平台。再生金属国际论坛和展览交易会已经成为再生金属分会的品牌会展,也已成为国内外再生金属同行交流的重要平台。
(3)注重培养国际事务处理能力,为促进与国外同行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帮助国内外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加强再生金属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建立了海外再生金属企业俱乐部。从2007年开始,再生金属分会每年在美国组织召开“中国再生金属产业报告会”,是境外企业更加充分的了解中国的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状况。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废金属进口贸易纠纷增加,有些海外组织和企业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干涉,并要对中国进口废金属采取制裁措施。再生金属分会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调查,在了解事实真相后,与海外组织进行沟通,并通过海外媒体进行澄清,在较短的时间内平息了事件,并稳定了废金属进口贸易。